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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送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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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安吉星送宝是平安保险公司在今年9月份新推的产品,刚推出就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其优点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既有固定返还又有分红。下面是该产品的详细条款供消费者阅读参考。

平安吉星送宝是平安保险公司在今年9月份新推的产品,刚推出就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其优点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既有固定返还又有分红。下面是该产品的详细条款供消费者阅读参考。

产品全称: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0岁-17周岁

保险期限:至75周岁

缴费方式:10年

产品特色:

生存返还快,隔年一返至满期
领取比例高,三成年交返给您
满期返保费,保本安心过晚年
生命保障高,意外赔付享双倍
分红享成果,累积生息喜上喜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四)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10]156 号,2010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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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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