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以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其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免缴剩余的期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保险利益:
李先生,28岁,为其2岁的小宝宝投保本险1份,年交保费3650元(即:10元/天),初始基本保险金额为2.24万元,交费期限至小宝宝17周岁时止,保险期限至小宝宝28周岁时止,那么李先生及其小宝宝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领取时间 领取项目 领取金额(元)
18周岁时领取 大学教育金 5089
19周岁时领取 同上 5130
20周岁时领取 同上 5171
21周岁时领取 同上 5212
22周岁时领取 深造金 15762
25周岁时领取 创业金 21524
28周岁时领取 婚嫁金 22045
终了红利 41469
您累计领取总收益为(单位:元)121402(累计总缴保费为:5.84万元)
显然,您投保本计划的纯收益为63002(即:年均纯收益为2423元)
其它保险利益
一、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的,无息返还全部保费+累积年度红利保额的现金价值(即累积年度红利保额的1.5倍以上)+终了红利 。
二、被保险人在18~28岁之间身故的,按有效保额的3倍+终了红利给予赔偿。
三、交费期内,若投保人不幸身故或高残的,则自动免交以后所有应交的保费,同时本合同所有的利益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