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投保示例
保单描述
投保年龄:0岁 保险金额:10万元
年交保费:8470元 交费期间:15年
利益演示
说明:
一、上述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二、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三、本产品演示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以条款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