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享保障,呵护永相随
终身拥有身故保障,为家人的幸福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免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帮助抵御未知的人生风险。
保单可贷款,资金周转灵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让客户拥有自由的财务规划。
购买提示
一、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二、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3年、5年、10年或20年。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障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三)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四)若按上述第(二)、(三)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