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五、保单借款,应急变现循环使用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为保单该年度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期间,保障责任不受任何影响。
六、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每年享受公司经营成果,坐享红利分配。累积生息,保值增值,年年分红,抵御通货膨胀。
选择《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给您的孩子一个美好、幸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