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身价保障金:
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或疾病身故返还保费+红利;
18周岁至60岁期间,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100000元+红利。
60岁后,因意外或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50000元+红利。
C、重大疾病保障金
合同生效90天后,25周岁前,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的18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保险金50000元;合同终止。
D、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
因意外伤害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之后,100%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以2000元为限。
E.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20元×实际住院天数(≤180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