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数达到76.1万人
从青岛人社局了解到,截止到今年8月初,青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为76.1万,其中老年居民6.23万人,非从业人员、残疾人近2万人,大学生参保人24万余人,少年儿童参保人为43.62万人。
据了解,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下列城镇居民,均应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包括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大学生包括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重度残疾人包括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老年居民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非从业人员包括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住院费报销比例分级算
根据青岛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就医的医疗机构和花费数额的不同而分级计算。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75%,在定点医院为65%,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