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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医保参保对象和手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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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上海医保有新的变化调整,那么,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该如何办理2011年度参保手续呢?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未参加本市城保、镇保和新农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9~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在册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3、其他人员: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及子女;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本市农村户籍配偶(无医疗保障);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及配偶(无医疗保障);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无医疗保障人员等。

  上述“年龄”以享受医保年度末达到的年龄计算。

  如何办理2011年度参保手续?

  (一)办理参保手续时间

  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其中,新参保人员登记3月30日(含)截止。

  (二)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参加过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三)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参保人户口簿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随参保通知邮寄给个人)。

  2、非本市户籍人员

  (1)本市引进人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证和副证;持《B类居住证》的配偶、子女,只需提供本人的《B类居住证》。

  (2)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配偶或本市农村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城镇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3、其他有关人员还需要提供的证件:①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②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因大病辍学的人员,应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④新生儿,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簿办理参保手续;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证明。⑦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的资料请向医保服务点咨询。

  4、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相应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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