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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少儿医疗险,要多了解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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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参加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并投保了学生险,按规定医保中心予以报销4000多元,但保险公司以该学生保险合同于2008年8月3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保为由拒绝理赔。

  建省长乐市一名学生被查出患有肝病住院治疗,已连续投保学生险10年的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绝。原来,学校老师私自将保险转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期间出现了“赔付空档期”,那么保险公司与老师的责任该怎样界定?这个案例近日被福建省消委会列入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2008年八月中旬,长乐市第七中学学生许某在长乐第二医院门诊被查出患有肝病。2008年九月一日到福州传染病院被留院治疗了三个多月,住院治疗费16000多元。

  因为参加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并投保了学生险,按规定医保中心予以报销4000多元,余下12000多元由学生许某母亲刘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学生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学生保险合同于2008年8月31日到期之后没有续保为由拒绝理赔。

  刘女士找到学校才知道其女儿保险被班主任转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长乐营销服务部,但该公司以许某保险启用时间是2008年九月十七日,而其住院是2008年九月一日,也拒绝理赔。

  刘女士说,女儿从幼儿园开始就投保,十多年从未间断过,年缴保费40多元,现在碰到出险时却遭遇理赔难。无奈之下,刘女士向消委会投诉。长乐市消委会调查后得知,学生保险属于团体办理的险种,班主任变更保险公司造成“赔付空档期”,消费者并不知情。

  于是,长乐市消委会多次召集保险公司、校方、消费者反复协调。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考虑到许某所在的学校赔付率较低,而许某家境困难,破例予以赔付4500元,班主任补偿一千元,刘女士也表示接受该调解结果。

  福建省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保险公司以其入院时间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值得商榷。公布这起投诉主要是提醒学校与教师应从中吸取教训,在办理学生保险时要多一份事业心与责任感,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多尽一点解释、说明及提示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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