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在换卡期间,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暂停使用,如发生影响持卡人医疗待遇、养老待遇领取等情况,银行和社保不承担责任。
2、办理换卡手续时,需交回旧卡,由发卡银行网点销毁。
3、按有关规定,持卡人需凭有关资料亲身到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的换卡手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由本人办理时,能否委托他人代办或委托他人代办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的发卡银行,按发卡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保卡的发卡银行有6家:东莞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