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下列费用,不属少儿住院基金支付范围:
(1)挂号、伙食、陪客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特需病房、康复病房和社会办医的费用。
(2)未在规定的划区定点医疗单位住院医疗的费用。
(3)市卫生局、市
医疗保险局和市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
(4)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5)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治疗费用。
8.住院须知(1)划区定点
参加者因病、伤住院须遵守划区定点医疗的规定。即必须在患儿户籍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不在规定的医疗单位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基金不予支付。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就近住院。
(嘉定区少儿基金定点医院有14所:区中心医院、区中医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南翔医院、安亭医院、工业区地段医院、徐行镇卫生院、马陆镇卫生院、外冈镇卫生院、黄渡镇卫生院、安亭镇卫生院、江桥镇卫生院、华亭镇卫生院。)
(2)缴验两证
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缴验本人有效医疗证和经办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出院时属基金承担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结算。
(3)转诊办法
参加者因病、伤情需转上海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少儿住院基金定点医院),需由本区二级医院出具经医院医务科(医保办)盖章的转院证。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简称“保障对象”)是:①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②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③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2.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具体是:①经上海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②符合上海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