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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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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从本市出台“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很多市民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本文就下列政策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特殊人群在缴费方面能享受哪些待遇,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保障标准以及医疗报销范围等等。

  问:“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1、城镇老年人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加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2、学生儿童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问: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问:参保人群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1、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非在校少年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可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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