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其他重要事项:
1、个人账户的建立日
个人账户于投保人签收的“客户回执”送达本公司,且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届满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