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期领取:(教育基金)
到孩子20周岁时可领取(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5%+终了红利。
二、生命保障:
1.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0%。
2.因意外伤害或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
(1)18周岁前,给付以下①+②
①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累积红利保险金额)×200%+终了红利。
三、重疾呵护保险金: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10万元×10%+200=1020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10万元,附加重疾保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所有利益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