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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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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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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分析: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且确诊三十日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阳光天使少儿重疾险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在一百八十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此时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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