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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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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按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后(包括此日)身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豁免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期间身故、全残或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自投保人身故、被鉴定为全残或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应交保险费,且合同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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