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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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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顺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8.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时开始,至电子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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