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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的调整以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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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本市青少年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内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从2011学年开始实行新收费标准,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以后与城镇居民医保少儿学生个人缴费同步调整。

  上海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是本市青少年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内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从2011学年开始实行新收费标准,中小学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以后与城镇居民医保少儿学生个人缴费同步调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建立罕见病和大病保障专项,提高支付水平。本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缴费调整事宜,由上海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于1996年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遵循互助共济、节余滚存的原则,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该项保障制度是对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少儿学生住院)的补充,也是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的非沪籍少儿,非沪籍常住人员子女的一种主要医疗保障形式。十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和家长们的支持下,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已成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人群)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沪府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将它纳入补充保障制度。被广大家长称之为“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特点:

  一、鲜明的社会公益性和互助共济性

  由广大家长集资,0—18岁的中小学生(包括在册的中专、职技校学生)、婴幼儿,无论健康与否.只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少儿住院基金,一旦患病住院,就能享受由互助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统一的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建立起由红十字会、教委、卫生局三方以及家长代表组成的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两级管理办公室。从体制上保证少儿住院基金工作运行的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三、合理的支付政策

  除住院病人外,大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符合规定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肾、肝移植等术后抗排异药物,接受肾透析)的专科门诊的医疗费用也能予以支付。

  四、体现以人为本的结算方式.方便出院结算

  入院时,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及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50%预付金、减少家庭在孩子住院时筹措大笔费用的困难;出院时,应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向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结算,避免家长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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