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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后(经本公司同意,连续投保者不受本款 90 天等待期的限制)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基 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 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日。
    无论本公司向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达到 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暂无价格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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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住院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实际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所获取的补偿)*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后(经本公司同意,连续投保者不受本款 90 天等待期的限制)因患疾病,在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基 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投保时约定的给付 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 30 日。
无论本公司向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达到 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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