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本次受保旅程内实际付费收据、账单、代用券、信用卡缴费单、门票等票据;
个人现金遗失时,请在24小时内要求酒店管理部门、当地警方或有关当局出具事故证明;
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超过六小时时,请要求提供公共交通工具的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包括日期、时间、延误时间、延误原因;
证件或旅行票遗失时,需保留重置证件及旅行票据的费用票据;
行李物品损失时,需注意保留物品的原始购买单据、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机构的遗失正式通知或确认书;
意外事故发生时,请注意向有关部门(例如:交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工具提供机构等)索要意外事故证明;
如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需保留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警方的相关报告、证明、相关的调解书、和解书、赔偿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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