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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旅游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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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4日,一旅行团在从内蒙古送到太原机场途中发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大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救援工作,旅行社责任险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全程协助处理,使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3月14日9时15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天翔旅行社组织的赴海南、北海、桂林旅游团,乘坐地接社——海南沙洲国旅租用的大同中港旅汽的车辆将游客从内蒙古送到太原机场途中,在大同市环城高速西北环古店——云岗7公里处冲出护栏翻车,造成12人死亡(含司机1名)、18人受伤的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安排重伤游客入住大同第一、第二、第三医院。

  旅行社责任险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全程协助处理

       3月14日中午,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调解处理中心接到报案电话,立即向6家共保体进行了转报案,同时克服天气恶劣影响,下午分别从北京、呼和浩特、太原赶赴现场。

    3月14日晚至15日,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不顾旅途劳顿,及时了解旅行社相关信息、受伤游客的医疗救治信息等,并主动配合政府的专门事故处理小组,协调旅行社责任险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做好预付工作。

       由于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出具,事故调解处理部门也未能与游客达成赔偿协议,3月21日,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暂时返京。

       鉴于事故调解处理部门与部分死亡者家属协商后,初步确定死亡家属应得赔偿金额,原山西人保预付的赔偿金已经不够支付,需要调解处理中心协调旅行社与车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3月23日,全国调解处理中心人员再次赴大同参加调解。

       经与事故处理小组协商,初步确认两家旅行社应当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的30%,并协助组团社向内蒙古人保申请预付赔款。由于赔偿协议未定,人保无法及时预付,且考虑到周末银行不对公办理业务,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3月26日下午半天完成口头审批,并由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垫付专项资金85万元,同时协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同垫付55万元。

       3月27日,交警部门正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3月29日,由当地交警部门组织,在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的斡旋下,经过反复论证、协商,认定各方在本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死亡司机与旅行社无关,车方负全责;所有伤者的各种费用由车方全部赔偿;11名死亡游客的赔偿金由车方承担67%,乌兰察布市天翔旅行社及海南沙洲国旅共同承担赔偿金的33%。各方保留相互追偿的权利。三方在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见证下,签字生效。

       平安产险特事特办

       3月26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项目的共保保险公司接到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的要求,希望平安公司为此次事故预付55万元。平安公司项目组人员立即协调总、分公司各部门及平安集团后援中心,紧急进行案件预赔付处理。短短1个小时,平安公司便完成了立案、审批、预付赔款下发等一系列工作。很快,赔款下发,处于待支付状态。

       内部审批流程虽已完成,但银行周末不能及时接收公司划付的赔款。平安公司各部门经紧急协商,决定由出险客户所在地机构———平安公司山西大同中心支公司代替海南分公司开具赔款支票。经过短时间协调,大同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从家中赶往公司,开具55万元预付赔款支票,并亲自送到了在大同紧急处理案件的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此时距离平安公司接到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的预付赔款需求不到4小时。

  事故鉴定委员会定责定损

       3月31日,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全国事故鉴定委员会在京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3·14"旅游交通事故的旅行社责任险赔偿做出鉴定。

       会议对"3·14"旅游交通事故旅行社责任及调解处理赔付方案进行了讨论与表决。参会法律专家、医学专家、旅游专家及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均认为符合旅责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同意调解处理的赔付方案。

       至此,"3·14"旅游交通事故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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