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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表述不得包含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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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23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

  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发挥保险保障功能,防范经营风险。对于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通知提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条件。团体医疗保险产品中,保险公司收取的医疗保费应全部用于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且产品定价利率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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