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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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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产品全称: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28天-55岁

  缴费方式:五年交,十年交,十五交,二十年交,

  保险期限:20年,30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

  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平安人寿官方网站]

  产品特色

  自主选择保障期限。

  满期双倍保额返还,满足养老需求。

  成年后,身故可获3倍保额赔付。

  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

  投保案例

  35岁男性,投保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65岁满期,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4330元。

  基本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65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15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以上案例数据不含红利分配所产生的相关利益。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来源: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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