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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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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考虑到保险公司主力两全产品往往在3年内返还生存保险金,而办法仅对新产品有所要求,并不限制老产品,保险公司可能短期内不会停售相关老产品,以规避该条的影响,你觉得呢?

  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1月15日下发《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和《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并于下发后立即施行。

  《办法》及《通知》包括如下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点评:停售是保险公司惯用的销售推动方法。规定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将对保险公司以往通过炒作使得新单保费在短期内快速增长的销售方式有所遏制。考虑到公司仍需告知代理人产品即将停售,代理人可能将其告知客户,具体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明确养老年金的条件和要求。《办法》对养老保险年金进行了专门的定义,要求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点评:对养老保险年金的专门定义为延税养老险推出做好准备。

  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持续将金进行了规定。《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以及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两个条件,并要求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提供的持续奖金,应当符合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当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点评:出台此项规定主要是保监会希望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减少理财属性,避免与银行产品进行直接对比。考虑到保险公司主力两全产品往往在3年内返还生存保险金,而办法仅对新产品有所要求,并不限制老产品,保险公司可能短期内不会停售相关老产品,以规避该条的影响。

  目前保险股估值处历史低位,平均静态P/EV仅1.5倍,2012年动态新业务价值倍数6.56倍。综合考虑成长性及估值,我们维持平安、新华“买入”评级,国寿、太保“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行业增速低于预期,产险市场景气周期短于预期,市场下跌导致投资收益率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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