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案例】
林先生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特别在保单上注明:家中价值3000元的电视是投保对象。林先生的电视于2005年购买,此为当年价格。2006年夏天,林先生的电视被闪电击中漏电,林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的价格已降到了2200元,林先生最后只得到了2200元的赔偿。
误区二、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投保人陈述的信息来判断风险的大小,因此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而且当保险标的物发生重要改变时也需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一旦发生风险,会影响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甚至得不到理赔。
【实际案例】
王女士家的房屋由于管道设计缺陷,时而发生马桶倒灌的情况,2002年9月14日,投保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但是在投保时王女士未向保险公司说明这一情况。2002年9月20日,王女士家的马桶又发生了严重的灌水,造成室内部分家具受损,且有一台加湿器因短路烧毁。王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勘查后发现造成此次损失的根本原因是管道设计缺陷所致。因王女士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误区三、投保后就可高枕无忧
有些投保人认为只要投保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而主观上产生麻痹大意的倾向。我国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且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保险公司会对于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综合来看,家庭财产保险虽然并不复杂,但还是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当然最好是咨询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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