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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财产品都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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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4日,新疆网发出了《80万理财产品四年少12万“保本”投资缘何不靠谱》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关注。

  人为风险

  因为理财产品为银行赚到超过其他中间产品的更高收益,银行就不断地推出新型理财产品,还以业绩、收入、升职等条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推销。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许多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理财经理的主要职责是销售,只有完成了指标他们才能得到相应的收入,个人的职务升迁也与经济指标挂钩。通常,银行理财经理会向购买者推荐银行与第三方合作的产品,因为销售人员可获得5%~7%的提成奖励。一个营销水平高的理财经理一年仅提成就能挣到四五十万。

  “为了完成任务,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因此很多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过多地说了收益,而人为地弱化了风险。”这位资深人士表示,因为只要卖出去理财产品,这些理财经理才有收益,不管最终这个理财产品是否到达预期收益,这个理财产品的提成已经落入理财经理的口袋。

  理财经理对众多理财产品的判断误差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根据银率网的数据统计,仅今年5月28日~6月1日内共有51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398款。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过多,银行方面不可能将理财产品一一对理财经理进行培训。”这位业内人士说,多数产品都是靠理财经理自己看说明书,自己来分析。这也就意味着,理财经理是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一个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的,不排除理财经理会人为将风险降低或者不说风险,只说收益的可能性。

  从理财的角度来说,任何机构或个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的,理财产品会有一定的可能性实现零收益或者负收益。

  根据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2012年4月,超过六成的理财产品未公布收益率。换句话说,有超过六成理财产品亏损,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理财产品具有很高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能片面地相信理财经理对于风险率的论述。

  谨记投资有风险

  在投资人周祥提供的与银行的合同中,对于“委托资产由乙方(某家银行)选任的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到期日投资者获得回报与四国股票指数组合相对于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相对表现挂钩。”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军说,这些专业术语并不是普通百姓能看懂的。这两年,李海军曾接过20多起银行理财产品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

  从律师角度来说,投资者都知道“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但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却估计不足。很多投资者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类型、特点从合同条款中无法获得清晰完整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看合同,只是单方面信任银行工作人员的口头介绍,盲目投资。“出现了亏损才想到去研究违约责任”。

  “可因为在合同上又挑不出错处,致使消费者很难维权。”沙依巴克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助理审判员卓亚奎没有审判过一起客户与银行纠纷的案件。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当客户到律师这里咨询时已被判定案件不可能打赢,所以更不可能上法庭。

  “因此,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看清合同。”曾遇到过多起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东说,在阅读合同时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由后及前。要看懂说明书,不妨先看后面再看前面,因为风险提示大多出现在说明书的末尾;二是由浅及深。因为浅色字是被故意淡化的,避免被投资者过分关注;三是由小及大。先看小字,再看大字。多数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亏损会被隐藏在小字号的说明文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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