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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两次立即出局,保监会决心治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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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电话扰民问题,《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中指出,保险公司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自建电话呼叫中心或者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保险公司自建电话呼叫中心开展电话销售,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呼出号码。保险公司专用呼出号码和合作机构的呼出号码应当在全国性媒体和公司网站的显着位置公示。对明确拒绝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6个月内不得再次拨打。

  风险无处不在,现今大众保险意识有了大幅提升,但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也屡屡爆出不规范销售的现象。对此,继今年1月的《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之后,保监会日前再次发布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剑指渠道销售顽疾,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误导两次立即出局

  市民汪先生向某保险公司咨询一款10年期分红险时,销售人员宣称该产品收益高于一年期存款利率,并表示该分红险在第五年时退保不会发生本金损失。汪先生听信了销售人员的产品收益说明,拿出70万元购买了这款分红险。不过,汪先生后来发现这款产品头几年的收益并没有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高,持有5年退保还会损失不少本金。

  汪先生遇到的便是目前保险业时有发生的销售误导,属于夸大分红险收益的行为。按照保监会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一季度共收到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有效投诉1120件,销售误导是第一诱因。通报指出,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欺诈误导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印制带有误导客户内容的宣传材料;二是营销员在条款解释时夸大承诺收益,不如实告知投保人权利等;三是模糊保险产品和储蓄、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

  针对销售误导这一顽疾,保监会发布的新规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后续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同一销售人员被中国保监会、其他外部机构或保险机构查实存在两次或以上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委托其开展业务,取消其执业资格。由于销售误导被保险公司清退的,应当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布其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其他保险公司也不得为其办理执业资格、委托其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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