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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万能险卓越人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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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卓越人生万能险在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5、缓交保险费

  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按期交纳第1-10个保单年度的期交保险费。对于第11个年度及以后的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暂缓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1-10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按期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仍将收取保单管理费,但我们将停止收取风险保险保险费。此时本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按保险金额与保单价值之和承担保险责任,仅按被保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释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无息退还保险费。

  7、退保费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标准见下表:

  缴费说明:

  被保险人年龄在0-17周岁,期交保险费最低2500元;

  被保险人年龄在18-49周岁,期交保险费最低2500元;

  被保险人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期交保险费最低2500元;

  期交保费最高为6000元

  期交保险费一旦约定不能变更

  投保人在期交保险费交纳后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的金额必须为500元的倍数,最低为2000元,最高不限.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用都需扣除初始费用(相关管理费用)后进入保单账户,初始费用按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分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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