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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 退保政策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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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保险权益,在此次新规中,保险监管部门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犹豫期”内退保的收费标准,让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费,也堵住了保险机构乱收费的“后路”。

  “犹豫期”退保只扣成本费

  “本来是到银行存钱的,结果变成买了一份保险,我现在有点后悔了,这保险费还能退回来吗?”刚刚从银行回到单位的张女士一脸焦急,“听人说如果投保了再退,会损失一大笔手续费,要亏很多钱的,这可怎么办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不少像张女士这样的市民,都不知道投保人身保险是有“犹豫期”的。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人身险产品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和新型产品,像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都有“犹豫期”,通常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投保人如果感到后悔或对产品不满意,可要求退保并获全额返款。但在实际保险销售中,有些业务员为了完成自己的“拉单”任务,并不会主动提及投保人享有“犹豫期”权利,并渲染退保带来的经济损失,导致很多投保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还可以“犹豫”,等于自动放弃本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保险权益,在此次新规中,保险监管部门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犹豫期”内退保的收费标准,让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费,也堵住了保险机构乱收费的“后路”。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犹豫期”的10天是指10个自然日,在10日内要求退保的市民,如果因保险公司放假无人受理业务,保险公司有责任为客户顺延退保时间。需要投保人注意的是,欲在犹豫期内退保,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申请是无效的。

  业务员佣金首次与服务挂钩

  记者发现,此次新发布的《通知》,对保险营销员销售的佣金比例也进行了“封顶”,这一新改变,引起了保险业界及营销员队伍的较强关注。

  按照新规,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而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也有“上限”,如10年以下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10年至20年期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不得超过35%,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比则不得超过40%等。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保险公司执行的佣金水平虽然略有不同,但一般水平而言,趸交产品佣金一般在3%以内,期缴的首年费用平均在20%至30%之间。

  根据此次出台的新规,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佣金应考虑营销员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续期佣金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营销员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这种将保险营销员佣金与服务挂钩,也是国内保险业首次从监管部门层面中明文提出,有望改善上述服务“冷热不均”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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