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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大热 暗藏隐忧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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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保监会要求,保险产品中生存保险的部分,保险金首发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也不得小于5年,若有抵触,保险公司必须于2012年完成修改与备案。

  日前保监会要求,保险产品中生存保险的部分,保险金首发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也不得小于5年,若有抵触,保险公司必须于2012年完成修改与备案。如此,将有60余种相关产品面临停售,也就是俗称的快返型保险产品将陆续退出市场。快返型产品到底是有什么样的顾虑,造成了必须下架的结果呢?探究其主要原因,还是该类产品严重背离了保险精神,保监会应快刀斩乱麻,加以限制。不过,快返型保险也反映我国人身保险销售的老问题,硬是要把保险产品当投资工具来包装,尤其是快返型的分红险,更是对上了口味。保险公司需要业绩,消费者喜爱立马见到报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为何当其中的保险产品严重背离保险精神时,保监会就得出面限制?笔者就针对快返型保险所可能衍生的问题,试做讨论,一探究竟。

  第一,容易衍生消费纠纷。生存保险中的现金价值越多,在本金规模大时,越有利依赖预定利率或账户投资来滚存收益,但是快返型保险在前几年就开始返还现金价值,将大大减少可提供收益的本金部分。初期解约金低与初期收益效果不明显,其实都是快返型保险的特点,倘若销售人员以保本与速见回报来做招揽话术,将会造成与消费者期待完全相反的结果,层出不穷的消费纠纷也将不期而遇。再者,市面上的快返型保险在设计上,又多为分红型,且低保障,这种产品形式在销售时,势必会与定存、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混淆保险的功能性。目前多家寿险公司利用快返型保险作为开门红的冲刺产品,由上述所知,要让消费者确实了解与接受快返型保险,并非易事,销售时若无更严格的把关程序,保监会自然担忧后续问题。

  第二,丧失保险教育机会。不论是何种渠道的营销员,都是可以教育消费者,如何利用保险产品来进行风险分散。我国保险事业尚处于发展阶段,一般民众对商业保险一知半解,人均保额严重不足,去年统计不过仅有5万元的人均保额,相信这5万元对我国大部分的家庭,是起不了关键的作用。消费者也不可能是天生的风险管理大师,更不可能主动地到学校去学习保险知识,因此,全世界的保险营销员都扮演着保险知识重要的传播媒介,帮消费者处理风险与介绍产品。但是反观现今的快返型保险,无法达到这种效果,目前市面上的快返型保险,杠杆式的保障功能极低,仅有储蓄的效果。营销员与消费者的话题,自然只会在报酬率上打转,很难触及风险管理,完全丧失教育功能,消费者也无形中失去接收保险知识的机会。在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市场,保险公司太过依赖这种保险功能薄弱的商品,将阻碍消费者学习,局限了市场未来可发展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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