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
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
重疾保障金:一旦发生指定的12类重大疾病,即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让您接受最好的治疗,分担您家庭的压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满期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主险本金(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红利领取:根据每年公司公布的红利分配方案,向您派发红利。您可以选择现金领取,也可以选择累积生息的方式灵活领取红利收益。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免除您资金周转不灵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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