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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红双喜盈宝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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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你觉得呢?

  保险条款:

  1.满期生存保险

  2.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4.航空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5.一般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描述: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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