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分红险 > 正文
广东规范银保渠道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建设银行雷州支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向客户提供误导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并且给予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明确告知免责内容

  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被查处

  本报讯

  吉林保监局近日公布了吉保监处[20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在2012年1~4月份电话销售业务中存在故意隐瞒、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且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未说明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的规定,未说明提前解除合同可能产生损失,未说明分红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未说明医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此外,该公司还在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将本公司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收益进行不当比较,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进行不当对比,以向银行存钱、攒钱等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以产品停售、限售等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夸大、编造公司的过往经营成果,断章取义,片面强调产品利益最大化。

  这种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吉林保监局决定责令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改正,并给予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而当事人程志鹏作为泰康人寿吉林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吉林保监局决定给予程志鹏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后记

  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误导销售,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也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内容。

  规范商业银行的保险销售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错误销售和销售误导及由此引发的投诉,促进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共赢。(来源:和讯网)(来源:和讯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