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王先生,32岁,教师,月均收入4000元,年缴保费:3500元
投保人:王太太 被保险人:王先生 32岁 受益人:女儿
投保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3600元
1、王先生的个人身价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参与红利分配,享有年度红利复利增值至终身,合同终止时享有终了红利;
2、王先生百年时,不但没有增加女儿的经济压力,而且还给女儿留下了一笔高额的财产,可以让后代继续享受董先生的爱心关怀。王先生的慈爱之心在家庭感情的纽带中永远传播;
3、在王先生持有保单的过程中,如果暂时遇有经济困难,可以利用保单的转换条款、保单贷款、减保等功能,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万一遭遇不幸(身故或身体全残),高额保险金让王先生的家人生活无忧,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生活水平。
(作者:董柏泉 西安 新华人寿)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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