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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公务员养老保险:国寿福满一生两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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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御通货膨胀,即交即领,重在养老,高额保障

  客户资料:张先生,43岁,公务员,月均收入8000元,年缴保费:30000元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43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3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59020.26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5902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1804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3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5902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1804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59020.26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3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18040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47216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作者:王雪梅 盐城 中国人寿)

  案例参考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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