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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起的一系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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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汶川发生地震的消息,唤起了不少市民的保险保障意识,但是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保险公司是不保地震的。其实这句话只说对了一部分。到底哪类保险产品可以保障地震造成的损失,哪类保险产品又是将之列为除外责任的呢?
  其次,保险需不需要承保地震责任?

  目前,仅有少数的财产保险承保地震责任,实际上在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的财产险保单中还含有地震责任,但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地震责任被放入免赔条款。这一方面是因为商业运作的保险公司不愿承担地震险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投保人一般觉得没有必要为地震这样的小概率事件多付出成本。虽然地震从企业财产险和居民家财险中剔除,但出现在财险的附加险里,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投保附加险来转移地震的风险损失。

  再次,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

  今年以来,我国已经遭受了两次巨灾。一是年初的南方雪灾,一是此次汶川地震。截至2008年5月21日14时,对于汶川地震,中央财政已累计下拨抗震救灾资金93.39亿元,同时国务院还安排下拨700亿灾后重建基金,事实上,政府又一次成了救灾保障的主力。毫无疑问,财政支出因此承受巨大的额外压力,也会导致财政预算的打乱和吃紧。对于发生在年初的南方雪灾,仅通信行业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近7亿元人民币,约1420万用户受到影响。据测算,今年年初雪灾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超过了千亿,截至2月,保险业已赔款仅超16亿元,预计最终赔款额占总经济损失的2%-3%。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平均为36%。

  显而易见,保险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助推器却效用滞后,这些不是在一个成熟的经济市场能看到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风险防护屏障应该依次是个人和企业自身、保险、社会援助,最后才是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大量的损失应该用市场化经济手段向保险公司转嫁。用市场化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效率更高,效果也会更好。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势在必行。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各大保险公司共同建立一个巨灾风险基金。目前,中国的强制险种只有机动车责任保险,当市场成熟时,可以尝试建立巨灾强制保险更好地分担巨灾风险。另外,日本针对巨灾风险的再保险的经验、美国巨灾债券,巨灾期权等“保险衍生产品”,将保险产品证券化的思路也值得我们借鉴。

  灾难发生,悲痛在所难免。但痛定思痛,仍然希望此次地震能够成为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契机,更好的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的功用。让中国更加保险,让社会更加和谐。

  地震后哪些保险可以“保险”?

  记者调查各公司理赔情况时发现,除了意外险、健康险和传统寿险的出险客户可获得理赔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投资型险种多将地震列为不可抗力条款,即免赔责任。但险企均表示,假如国家要求理赔,公司都将对玉树的出险客户理赔。

  晨报讯(记者包慧通讯员王荣田鑫)青海玉树地震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快速理赔预案。

  目前,新华保险已赔付出第一笔赔款,平安寿险已确认7名玉树客户出险,泰康人寿表示,在青海尚无分支机构,但随时可对其他出险客户较多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援助。其中,平安人寿和中英人寿都已向玉树灾区捐款。

  记者调查各公司理赔情况时发现,除了意外险、健康险和传统寿险的出险客户可获得理赔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投资型险种多将地震列为不可抗力条款,即免赔责任。但险企均表示,假如国家要求理赔,公司都将对玉树的出险客户理赔。

  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地震险,地震灾害在传统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在财险中却大多属于除外责任,财险公司的多数险种基本都将地震和海啸等自然灾害“拒之门外”。

  “目前,绝大多数人寿保险和意外险都未将地震纳入除外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主要为犯罪、自杀、吸毒、酒后驾驶、高风险活动、战争、核辐射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中国人民人寿湖北分公司综合部总经理杜平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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