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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型保险犹豫期延长 试点能否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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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浙江、山东两地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购买理财型保险设定30天“犹豫期”,这一“犹豫期”比此前的10天限制整整多了两倍。试点模式一经推出,备受社会各方关注。

  “犹豫期”推广还需时日

  目前很多营销人员为了追求高保费,往往会夸大理财型保险的收益,从而诱导客户投保。尤其银保销售人员在银行里推销保险,为了在银行储户办理业务(时间有限)时就促成签保单,很多营销人员以给予较高收益来吸引更多客户。

  而老年人到银行多为办理储蓄业务,对营销员关于高收益的说辞当然感兴趣,很容易在营销人员的诱导下将钱存为理财型保险。当老年人发现自己所购买的产品并非银行理财产品时,多数都超过了“犹豫期”,往往会陷入两难境地。

  正如曾经被误导者无奈坦言,“不退保吧家里需要钱,如果退保又将使本金损失近一半”。因此,销售误导之下,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退保纠纷很容易发生。

  为了防范由于销售误导引发的退保风险,近期,一些地区试点延长犹豫期,无论效果如何,至少给予客户更大的维权空间,但我们应该更好地利用这一权利。

  记者采访发现,延长犹豫期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维护部分客户利益的时候,很可能也助推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并增加了保险行业的经营成本。

  毕竟,一种创新模式需要现实锤炼,需要试点验证,但要想全面铺开很可能还需要时日,尤其在目前还不成熟的保险市场更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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