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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保险分红 如何保障小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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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外险:男生、初中生尤其需要

  意外险因其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投保简便、不需办理体检手续等原因,一般都是人们保险保障计划的首选。中小学生同样如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四十六条便明确写道:"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008年上海市共有中小学生130.83万。据统计,全年共发生中小学生各类安全事故1756起。根据学生安全事故特点,我们可以从学生性别、年级,以及伤亡时间、地点、事件等方面的数据了解,哪些学生更容易出事,更需要保险保障。

  从性别来看,男生受伤和死亡人数明显高于女生。《2008年本市暑期中小学生伤亡情况报告》显示,男生受伤和死亡人数明显高于女生。据统计,2008年男女生死亡人数比例分别为69%和31%,受伤人数比例分别为72.7%和27.3%。2008年暑假期间,全市共发生中小学生伤亡事故83起,伤亡学生85人,其中男生63人,女生22人;死亡者中男生27人,女生8人。相对而言,更好动、更顽皮的男生无疑风险更大。

  以年级来看,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比例最高。初中阶段学生伤害事故占总数的46.9%,其次为小学生,占38.6%,高中阶段学生占14.5%。分析表明,小学高年级和初中阶段,正处于少年期,学生的骨胳、肌肉系统发展相对较快,但行动的协调性尚需锻炼。加之这一阶段学生独立性增强,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学生之间嬉闹玩耍不注意分寸,对教师、家长的教育有逆反心理,较易发生各类伤害事故。据统计,2008年全年因学生不守纪律,相互嬉闹而引发的意外伤害有430起。因此,11-15岁的学生发生意外的概率较大,对保险的需求也较为强烈。

  暑假谨防溺水、运动事故

  据统计,本市中小学生非死亡事故发生的时间以第二、四季度为主,死亡事故主要集中在第三季度。从事故发生时间看,发生在第一季度占26.5%;第二季度占28.1%;第三季度占12.5%;第四季度占32.9%。初步分析,第二、第四季度,学生户外活动和体育活动相对较多,发生意外事故的比例相应较高。

  但要引起重视的是,第三季度学生死亡事件占全年的49%。主要原因为,一是七、八月份正值暑假,一些学生喜欢玩水,发生溺水死亡比例较高。2008年暑假,溺水为本市中小学生死亡的头等原因。35名死亡学生中,因溺水死亡29人,占83%,其中3人死于工地水坑,2人死于游泳池,24人死于河道。二是新学年开学期间,个别学生因家庭矛盾、学业压力、情感挫折等原因,产生困惑或焦虑等心理障碍,而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最典型的是在2008学年开学前一天全市共发生3起学生坠楼事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需将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因此,即便投了保险,在2年内"想不开"跳楼也是无法获得理赔的。

  在受伤中小学生中,受伤地点主要在居民小区或学生家中。50名受伤学生中,在居民小区受伤的19人,在家受伤17人。受伤学生中29人骨折。受伤主要原因为:运动、玩耍受伤20人,被猫狗咬伤4人,烫伤2人。另外,农民工子女的父母因未尽监护责任而引发的孩子死亡比例较高,约占死亡人数的40.8%。对此,有关方面建议广大学生特别是小学生的家长,要依法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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