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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 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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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的110%;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3.6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投保人关于本合同基本责任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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