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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快速分红难有作为 保监会出手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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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年、半年、犹豫期满,甚至合同生效后即可以领取返还金。伴随着分红险产品的火爆销售,为了迎合投保人都盼望能早点见到收益的心理,不少保险产品的分红返还时间愈来愈短,而且时间越短的产品卖得越好。


  业内人士称,其实所谓“返还”只是产品包装的一种方式,“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返还的生存金仍是消费者所交保费的一部分。而且快速返还也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继而消耗保险产品原有的功能和价值。而且快速返还还会加大险企的运作成本,因此越快速返还的产品其保险功能相对越弱,费率则可能越高。中国人寿理财经理张杰说:“快速返还型保险越来越短的返还期限,说得严重点就是杀鸡取卵。”

  以市面上一款返还型分红险为例,30岁客户选择5年交费的返还型分红险,每年投入5万元,基本保额为54150元,保险期限为10年,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额的10%,10年后可再一次性领取剩余生存金外加10年的累积红利。其间享有身故、意外身故、交通工具意外身故重重递增的保障。在不计红利的情况下,若该客户40岁时候未身故,10年后可获得的保底收益是27.075万元;扣除他五年共投入的保费25万元,保险期间10年,不考虑通胀因素,在不计红利的情况下总回报率为8.3%,年化回报率为0.83%。而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快速返还型保险,在不计红利和保障的情况下,其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以内。

  保监会出手纠偏

  部分销售人员以红利和快速返还来诱惑消费者,以返还频率来迷惑消费者,返还型保险很容易令客户迷失对保险本质的认知,从而产生消费误导。这一本末倒置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了调整通知,产品肯定要符合监管层要求,但是由于有半年的过渡期,目前精算部门尚未对产品进行调整。”一家中型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而《通知》明确提出,保单生效后3年内开始返还收益的产品必须全部调整。如果按照通知要求,目前市场上许多畅销的分红险产品都需要调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中资寿险公司,受调整的产品数量就高达60多只,这些产品都必须在2012年之前进行修正。对于通知要求,多数保险公司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新的产品,但尚未确定新产品形态。

  业内人士认为,从短期来看,保险公司的销售规模难免会有所下降,但会有利于提升保险产品的利润率。他提醒说,不能忘记的是,保险产品应该强调保障,而不是和基金、券商产品去拼投资。实际上,中国保险业粗放式、爆发式增长阶段已经结束,内涵式增长将成为大型保险公司发展的必需模式。未来保险公司需更注重产品的差异化开发,而不是身陷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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