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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险企全面自查十大风险 标准及效果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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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这次要求机构全面自查包括治理风险、产品风险、资金运用风险等十大风险;对于自查不认真,瞒报、漏报甚至零报告的,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措施,进驻公司帮助开展自查工作,进驻期间公司依法停止接受新业务。
   酷暑难当,保险机构们迎来一场全面自查整改风暴。业内人士认为,这次要求自查的规定之细致之全面,是史无前例的,尤其是保监会还提出,倘若自查不合格,保监会将进驻保险机构帮助公司一起查,并且要暂停新业务。不过,何为自查不合格,标准是什么,会产生什么效果,目前还存疑。
 
  8月2日,财新记者独家获悉,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就十方面的风险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后,监管将进行抽查。从流程来看,这一行动属于2014年底保险系统内“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专项检查运动的“回头看”的阶段。
 
  据财新记者了解,此次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的要求比以往更加具体,“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几乎涵盖了保监系统的所有部门。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自查的十方面的风险中,首当其冲的是公司治理风险。重点检查公司治理规范性、关联交易合规性、股权结构真实性,以及股东虚假出资问题。
 
  其二是产品风险。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流程、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产品监管制度执行情况。
 
  其三是资金运用风险。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的合规性,股票、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通道类业务的规范性,以及海外并购风险。
 
  其四是偿付能力风险。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制度、资本约束机制、三年资本规划,以及预防偿付能力不足方案的制定,改善偿付能力的举措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第五是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利差损风险。关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久期匹配和收益率匹配情况,重点检查业务现金流、资产流动性情况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应对,存量业务利差损风险状况和利差损风险的防范应对情况。
 
  第六是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重点检查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情况,以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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