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年金开始领取日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二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年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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