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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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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予以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案件重现:

  农民工陈某在夏季高温中的外地中作业中暑,不得不在家休息几天而被扣掉了几天的工钱。陈某因此想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可用人单位却无理拒绝了。

  案例分析:

  炎夏酷暑的季节,我国不少地方的气温都很高。为此,全国总工会曾发出维权提醒称,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

  全国总工会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在继续保证工作现场清凉饮料供应的同时,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在高温、高湿场所工作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本市规定,从6月起至8月份,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北京市总工会表示,工会将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职工的作业时间,错开高温时间作业,加强生产作业中的职工轮休,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等。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津贴,劳动者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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