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大连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算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大连市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算办法。因工伤亡职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大连市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算办法。因工伤亡职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2009年09月24日,市劳动保障部门称,从今年1月1日起,结合大连市实际,本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算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再执行社保年度,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退休条件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自然年度内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之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暂按上年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并预发基本养老金,待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企业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计发标准使用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因工伤亡职工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执行自然年度。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