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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连连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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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的,您或被保险人应确定受益比例;如果未确定受益比例的,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保险金。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需要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申请。我们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后即可生效。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但如果被保险人是由您承担监护责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时除外。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10个法定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否则,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需由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因不可抗力[13]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十二条 申请时效

各项保险金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享有申请保险金的权利,超过5年不申请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填妥我们的保险金领取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 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 受益人的法定身份证明[14];

4.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法定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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