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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的吉祥三宝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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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人寿推出的吉祥三宝采用保额分红方式,基本保额保底、年度红利保值、终了红利增值,其突出的优势在于理财有利、保障有力。充分体现了生命人寿“以人为本”的产品设计理念,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群的多样需求。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本着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平衡各个年度的分红,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70%的部分以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投保人。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度分红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投保人之间公平而预留的部分。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可能存在的未分配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以终了红利的形式进行分配。

2. 确定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本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分红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同时综合考虑客户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因素。每份合同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合同特性(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险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信息披露

本公司每年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本公司在每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客户红利分配的有关政策、当年度红利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犹豫期及退保

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合同,并退回本合同的原件。本公司收到撤销本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本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和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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