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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财富人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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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人寿的财富人生能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每年返还年缴保费的2%,每5年返还年缴保费的5%,60岁以后每年还有补充养老金。因此,是一款不错的保障兼理财的产品,但对于其中的条款,你又知道多少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周岁(含 18周岁生日)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可选责任保险费数额的 110%。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申请;

(2)  约定的可选责任保险费需符合我们的规定;

(3)  应交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均已交纳。

若您选择了可选责任,则在可选责任的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但需符合上述规定,且在每个保单年度内,您最多可申请一次。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9);

(4)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见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0.12)的机动车(见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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