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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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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银保产品,有趸交和年交两种投保方式。这款产品的主要特色是:每两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20%;高达3倍的意外身故保障;享受16年的高额分红;享受合同70%的借款(现金价值)。

【摘要】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银保产品,有趸交和年交两种投保方式。这款产品的主要特色是:每两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20%;高达3倍的意外身故保障;享受16年的高额分红;享受合同70%的借款(现金价值)。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五年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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