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内江 泰康人寿 刘冰
被保险人资料:张先生,30岁,工人,月均收入5000元。【年缴保费:20000元。】
保障方案:
客户需求:客户主要是要解决两个方面的内容:人身保障和子女教育养老。
基本责任:持续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400 元的给付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给付:张先生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0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1、张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给付取3106 元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年满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共可领取29次。
2、张先生于年满60 周岁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 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6212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 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197434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元163536(高档),合计收益为360970元;8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523506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元373526(高档),合计收益为897032元。
身故保险金给付:如果张先生在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 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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