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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第二天便意外死亡 保单不成立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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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第二天投保人就出车祸死了,家属在悲痛中收到保单,却被告知保单还未生效,不能理赔。代理律师认为,吴林夫当日投保并付了保金,而保险业务员收下并让他填了保单,这就符合了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已经成立。

  前一天刚刚买了保险,第二天投保人就出车祸死了,家属在悲痛中收到保单,却被告知保单还未生效,不能理赔。家属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宁波海曙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3月27日下午,吴林夫在中国人寿投了2份“人身意外险”。那时,刚好有保险业务员在他们厂里办理保险业务,一些同事都在买,他也跟了投了保。他不会想到,自己第二天就出了事——他骑着电瓶车被车撞了,在当晚9点抢救无效而死亡。之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是:双方同等责任。

  4月2日下午,帮他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员江慧珠将两份保单送到他单位。保单上的签单日期是3月28日,按规定将于次日凌晨,也就是29日的零点生效。按保单上赔偿条例,吴林夫在意外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30万元的赔偿,但保险公司却因保单未生效拒绝赔偿。

  “我就觉得奇怪,28日他已经出事了,怎么还会投保,而且保单上的签名也不是他的笔迹。”吴林夫的妻子说。之后,业务员江慧珠承认,她在27日接单后还没有签发,直到第二天才去公司签发。

  吴林夫的代理律师认为,吴林夫当日投保并付了保金,而保险业务员收下并让他填了保单,这就符合了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已经成立。且被告直到4月2日才向吴签发保单,应属于重大过错或甚至有故意更改保单内容的可能。

  海曙法院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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